泉州出台指导意见 自动售货机售卖食品不再“任性”

2020/04/24

扫下二维码,一瓶饮料就出来了。自动售货机极大方便了人们购物,但也给市场监管工作带来了难题。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规范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指导意见,监管效能将大大提升。

自动售货机

据介绍,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无固定店铺、在预定地点利用扫码(投币等)自动给货机器从事的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适用该意见。许可核准自动售货机销售的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特殊食品中的保健食品和仅限由自动售货设备现制的鲜榨果汁、咖啡等现制饮品或其他食品(不含自酿酒)。

该意见创新许可模式,实行全市“一证通行”制度,即全市范围内,在一个县(市、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后,到其他县(市、区)设置自动售货机的,无需再办理许可,只需将设置点向原许可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办理申请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许可时,在作出申请材料记载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且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的承诺后,免于现场核查;取得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许可后,新增或撤减自动售货机设置点的,无需办理许可变更,但应履行报备手续;当自动售动机设置点全部撤销时,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

该意见还简化许可报备流程,规定经营者在取得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许可后1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流通监管科(股)报备自动售货机设置点情况。

此外,意见还对食品自动售货机应当公示内容、自动售货机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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